关于开展创建湘潭市
“诚信旅游示范单位”活动的方案
根据国家旅游局提出2010年为“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”的精神,结合湖南省旅游局“旅游满意在湖南”一系列诚信旅游活动的要求,为积极开展创建旅游和谐(文明)行业活动,扎实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,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精神,深入整顿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。湘潭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中开展创建“湘潭市诚信旅游示范单位”活动,现提出如下活动方案:
一、指导思想
以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以“诚信至上、质量第一”为宗旨,牢固树立“以诚实守信为荣,以见利忘义为耻”的理念,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,打造优质服务品牌,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,全面提升企业诚信度和市场竞争力,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,促进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,推动和谐旅游行业的创建,并取得显著成效。
二、组织机构
本次活动成立湘潭市诚信旅游示范单位评选委员会。
主 任:黄 韧
副主任:应永美 吴德兰 张 昱 杨耀林 廖 伟
成 员:范元湘 喻卫中 邓琳琳 唐 辉 马 斯
沈湘红 张 然 邓厚姜 郭伟华 蒋亚芳
主要负责全市诚信旅游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协调和指导,评选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,负责日常事务,办公室由旅游质监所牵头负责(联系电话:0731—58239321)。
三、评选对象及条件
(一)“诚信旅游示范单位”的参评对象
2010年1月1日前,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或评定的旅行社、旅游饭店、旅游A级景区(点)、国家、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和旅游示范单位等旅游企事业单位。
(二)“诚信旅游示范单位”的参评条件
1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管理规定,服从行业管理,守法经营。
2、规范签订和认真履行旅游合同,无失信、降低服务标准、违约等行为。
3、无虚假、超范围和不正当竞销广告及宣传。
4、公开服务项目、标准、价格,无欺骗和误导旅游消费者的行为。
5、经营管理规范,无超范围经营行为,对宾客投诉能够及时、有效地依法解决,办结率和满意率达到100%。
6、认真履行旅游服务质量行业标准,能够提供快捷高效、热情周到、个性化、细微化的服务。
7、无等级旅游安全事故、无较大以上服务质量投诉。
8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,无旅游、工商、公安、交通、物价、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记录,无自身原因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事项。
四、评选步骤和方法
开展创建“湘潭市诚信旅游示范单位”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,首届从2010年4月份开始至11月结束,分四个阶段进行:
1、企业争创(2010年4—7月):旅游企业依据创建和评选条件和考核标准内容要求进行自测对照,自愿报名,填写申报表。并请将填写好的《诚信旅游示范单位申报表》(附后),于2010年7月30日前上报市旅游局评选工作办公室。
2、评选验收(2010年8—9月):根据各旅游企业的参创申报情况,市诚信旅游示范单位评选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按照“评选条件”和《湘潭市“诚信旅游示范单位”评选考核表》(附后)对申报企业进行评选审定,确定初步名单。
3、网上公示(2010年10月12日—22日):初步入选名单将在湘潭旅游网上公示,进一步征询意见。
4、颁奖授牌(2010年11月):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的情况最后确定名单,召开全行业大会进行颁奖授牌(荣誉证书)。
五、创建标准和考核标准
全市旅行社、旅游饭店、旅游景区(点)、国家级、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旅游单位的评选标准统一采用《湘潭市“诚信旅游示范单位”评选考核表》(附后)作为考核的依据,其考核合格标准分值为80分。
六、奖励办法
1、对授予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奖的企业,由湘潭市旅游局颁发“湘潭市诚信旅游示范单位”牌匾。
2、在新闻媒体和网上发布诚信旅游示范单位获奖单位名单。
3、制作“诚信旅游示范单位”宣传册,对获奖企业进行宣传。
4、将企业荣誉载入湘潭市旅游企业信誉等级评价系统,作为企业良好行为记录。
5、优先向市有关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推荐优秀荣誉等候选集体。
七、工作要求
1、加强组织领导,提高思想认识。进行“湘潭市诚信旅游示范单位”评选活动是加强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对于正确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,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,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,切实加强创建、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,使创建活动取得实际成效。
2、各旅游企业应积极参加创建“湘潭市诚信旅游示范单位”评选活动,主动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实施方案,建立健全制度,完善诚信建设,树立良好形象,开展创建活动。
3、创建“湘潭市诚信旅游示范单位”评选活动今后每两年一次,当年获奖企业颁发“湘潭市诚信旅游示范单位”的牌匾;获得荣誉的旅游企业不搞终身制,如有重大失信行为和重大违规、违纪等行为发生,一经查实,即取消荣誉称号,并向社会公布。
二○一○年三月二十五日 |